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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延至107年
2015年01月12日 14:44 林淑慧
立法院財政委會員今天審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,再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的租稅優惠,自即日起延長至107年1月5日為止。
財政部報告指出,依據經濟部研議國際新能源車輛發展動向與力度,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有其必要性。
為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,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,以建構永續發展環境,將授權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間,由3年延長為6年(即自101年1月6日至107年1月5日止)。
永昌電動車專賣店:http://www.twelectric-bike.com.tw/
引用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50112003486-2604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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